海汇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喷漆室及VOCS治理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
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部令第4号)、《关于发布<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>配套文件的公告的相关要求》(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),对海汇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喷漆室及VOCS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,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,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,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。
一、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
项目名称:海汇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喷漆室及VOCS治理建设项目
建设地点:山东省日照市莒县经济开发区日照东路1号
建设内容:总投资200万元,依托1#生产车间现有喷漆室及配套设备,新建晾干房、危废暂存间和成品仓库,建筑面积分别为84m²、64m²和240m²。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喷涂环卫专用车厢体900辆、消防车厢体100辆的生产规模。
二、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海汇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
联系人:刘经理 联系电话:19806336781
三、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
编制单位:山东加之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
联系人:李经理 联系电话:18663036290
四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
http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1/201810/t20181024_665329.html
五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
本次公示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,公众可以从以下三种途径提交公众意见表:
1、直接到企业现场提交;
2、邮寄到企业提供的地址;
3、发送电子邮件到邮箱sdjzhhjkj@126.com。
公告发布单位:海汇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
公告发布时间:2025年3月3日